摘 要: 本文针对我国不少地方街道名称“译写”的混乱状态,首先介绍了世界的多语现实、单一罗马化的由来和我国街道名称“译写”的规范,进而论述了我国街道名称一些的法规依据,理论依据,情理依据和现场效果依据,并讨论了与规范有关的学术问题, 再而强调翻译也要依法行事。
关 键 词: 街道名称, 多语现实, 单一罗马化, 现场效果
Wu Weixiong (Foreign and 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Bureau,
Yunfu Municipality, Guangdong 527300, China)
漫步全国各地的城镇,街道名称“译写”的混乱状态随处可见。无论是英语的标示,还是汉语拼音字母的表示,基本上是五花八门的,有的甚至同一条街道,也有不同的标示。我们就没有街道名称“译写”的规范吗?非也!规范是有的,其法理依据也是有的。
规范和主要法规内容是:我国和联合国地名委员会都有明确的规定,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这也是我国街道名称的“译写”规范。其他的理论依据、情理依据和效果依据也是有的。问题在于,一是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不少人,包括译界的不少同仁,还不知道有这方面的规范和法理依据;二是知道的人,或人微言轻,影响不大,或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力;还有的是对“与国际接轨”的认识有误。
街道名称,有人认为不存在“译”事,拼写而已。然而,在很多译文中,其实是以拼写代翻译,姑且以“译写”称之。文中不当之处,还请方家教正。
1. 地球村的多语现实和单一罗马化的由来
1.1 世界的多语现实
世界上有多少种语言呢?据有关资料统计,按被规定为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的国家数目来说,英语占第一位(约44国),法语第二(约31国),西班牙语第三(约22国)。就是被定为联合国的正式语言的,也有六种:汉语、英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
1.2 单一罗马化的由来
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则,是由国际地名标准化的进程决定的。早在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地名专家组就考虑到既要便于国际交往,又不损害民族尊严,还要使地球上每个地名只有一种拼写形式,才能做到在国际交往中,地名不会因语言文字的复杂而造成混乱。1967年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做出决议,要求世界各国、各地区在国际交往中,都使用罗马(拉丁)字母拼写,做到每个地名只有一种罗马字母的拼写形式,叫单一罗马化。那么,使用非罗马字母文字的国家,就必须制定一个本国地名罗马化方案,经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后,方能作为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
1.3 单一罗马化与主权
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布了《汉语拼音方案》后,周总理指示,汉语拼音方案可以用来音译外国的人名、地名和科学技术术语,可以在对外文件、书报中音译中国的人名、地名,可以用来编索引等。然而,我们的“单一罗马化”来之不易。
1967年出席联合国第一届地名标准化会议的台湾代表曾提出用“威妥玛—翟理斯式”拼法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化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受到当时东欧一些对我国友好国家的反对。
1972年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上,苏联等国家提出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遭到了美、英等国的反对。
1973年周总理批示,用我国政府制定罗马字母拼写方案(汉语拼音方案)来拼写我国的地名,作为我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在此基础上,我国政府派出专家和代表团出席了1975年召开的联合国第六次地名专家组会议和1977年召开的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明确提出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获得通过。从此体现主权的中国的罗马化方案成为国际标准,结束了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混乱局面。
2. 我国街道名称“译写”规范的法理依据
2.1 法规依据
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统一规范,除了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决议之外,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中早有规定。街道名称的译写,就涵盖此规范之中。
1978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测绘总局,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
1986年12月25日,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关于颁发《中
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内有街巷名称的“译写”规范)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这是最基本的法规。
1996年6月,民政部发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使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统一规范。它不仅适用于汉语和国内其他少数民族语,同时也适用于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第二十五条规定,地名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地名汉字的规范书写形式;标准地名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
1999年4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中将标牌上的汉语拼音拼写要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当作一个强制性条款。
2000年10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这是最权威的法律。
2.2 理论依据
本人以为,翻译上的“名从主人”这一原则,可以成为单一罗马化的理论依据,也是目
前大多数国家实行已久的有效的国际惯例。英语资料中的现实,是最有力的佐证。
英语国家的街道名称,英语字母就是罗马字母,没有译不译的问题。
法国的街道单词有Rue, Avenue和Boulevard等,英译时照用这几个词不误.
马来文中的街道称Jalan,马来西亚和英语渊源不浅,街道名称也不用Road或Street。
意大利的街道称Via, 意大利的街道名称在英译时理直气壮地用Via。
德文的“街道”原写成Straβe,考虑到有的英文打字机没有倒数第二个字母那样的字体,德国人宁愿用两个“s”代之,写成Strasse,坚持用德语的“街道”表达。
挪威的街道称gata,gate,缩写gt,且和专名连写。如:拉维克市的 Quality Hotel所在的街道就是storgata,其市长名片上的街道是Romberggt.
一衣带水的近邻日本,其街巷单词,有借用汉字表示的“町”和“丁目”,读如Machi和Chome,日本人英译其街道名称时,也毫不犹豫地照用Machi和Chome可也。
在词序方面, 不少国家保留其本国文化固有的语序。如法国人、马来西亚人、意大利人坚持通名前置法,即将Rue、Jalan、Via放在专名部分的前边,日本人则保留通名后置法。
看来,还有一个保留本族语言文化传统的问题。一如艺术,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2.3 情理依据
有人认为,本人也曾一度以为,街道名称要译成英语,才显示出国际化,算得上与国际
接轨。难道世界上除了汉语就只有英语?其实,我们共同拥有的,是一个多语的世界。在中国的地名标志上只标注英文,是对其他不讲英文的外国机构和人员的不尊重和歧视;而为了表示一视同仁,在一块小小的地名标志上标注出所有的国外文字又办不到。因此,只能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即按照汉语拼音方案译写我国地名。英语国家的街道名称也没有标示其他外文嘛。联合国地名专家早年的考虑是合乎情理的。既要便于国际交往,又不损害民族尊严,就要使地球上每个地名的拼写形式单一罗马化,不因语言文字的复杂而混乱。
我国由于地域广民族多,街道里弄的名称很多,非英语的少数几个对应或相近的词所能表达。有中国特色的“胡同”,其含义就不限于它本身,还有丰富的文化含义,且为很多外国人所熟知,只能用汉语拼音译写。
2.4 现场效果依据
凡事须求实效。单一罗马化,在邮政通讯上的效果是明显的。有的外国朋友曾不无得意地对我说,“把你的名片复印下来,贴在信封上寄出,信走得快多了!”外国人寄来的邮件,不会写汉语而用汉语拼音译写街巷名称,邮政部门不经翻译现场就能处理。
地名标志的一项重要功能是指向作用。在地名标志上标注英文,实际上就造成了一地多名、一名多音。通常情况下,到一个讲外语的国家去,要找某地时,一是借助标有当地标准地名标志的资料自己找,要不就用人家听得懂的发音询问当地人。一个外国人在广州问当地人“Gaodi Jie”在哪,当地人大都听出是问“高第街”,现场就告之;如果问“Gaodi Street”在哪,问不懂英文的人,就可能问不出效果来。“Gaodi Jie”(高第街)与“Gaodi Street(高第似吹特),听起来是不同的地方呀。一位老外在成都问“北大街”的方向,不懂英文的当地人听他说“北大似吹特”,一味说“北大在北京”;其实他是问“北大街”往哪走。不可能让外国人都懂中文,也不能让中国人都懂英文,解决矛盾的关键是实行地名译写的单一罗马化!
3. 值得注意的问题二三例
3.1 词为单位的规范
根据规范,街道名称的译写,是以词为单位,专名与通名分写。例如,“人民南路”,是Renmin Nanlu;“建国门外大街”,是Jianguomenwai Dajie。这并不复杂,不详了。
3.2 通名的不同处理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规定:由专名和通名构成的地名,原则上专名与通名分写。
1978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测绘总局,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第三条规定:“在各外语中地名的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但在专名是单音节时,其通名部分应视作专名的一部分,先音译,后重复意译。”然而,街道名称中的“街、路、巷、里、弄、胡同……”本属通名,但如上所述,意译难以尽表,且国际上都行“名从主人”之路了,我们用汉语拼音译写,也好理解。但毕竟文中在“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之后,还有一个“等”字,让人以为“街、路、巷、里、弄、胡同……”也在“等”的行列之中呢。这似有不够严谨之疑。
3.3 “街巷名称中的序数”译写的尴尬局面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规定:地名中的数词一般用拼音书写。如:第六屯Diliutun,二道沟Er’daogou.然而规定中的另一条却是“街巷名称中的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二马路”成了“2 Malu”,“经五路”成为“Jing 5 Lu”,“中山三路”为“Zhongshan 3 Lu”,而东四十二条是“Dongsi 12 Tiao”了。那么,让外国人读出来,分别就是“Two Malu”,“Jing Five Lu”, “Zhongshan Three Lu”和“Dongsi twelve Tiao”了。实践一检验,这一规定就行不通,又有不够严谨之疑了。这也和“地名中的数词一般用拼音书写”有矛盾。“数词”包括序数词和基数词,而且,街巷名称中的序数词,原文并非阿拉伯数字,而是中文数字,理应用拼音译写。不知道这一规定修改了没有?不少地方,已经改变了这一尴尬的局面。如用拼音译写,“二马路”,“经五路”,“中山三路”和“东四十二条”就分别是Er Malu, Jing Wulu, Zhongshan Sanlu和Dongsi Shi’er’tiao。这两种情况现在是同时出现,造成了新的混乱,值得注意。
综上所述,翻译的时候,我们应当依法行事。译写街道名称的时候,要实行单一罗马化。而有关的权威机构,也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检验已经公布的规范,有修订需要的及时修订和公布。
参考文献:
1.《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选编》,中国标准出版社,1997。
2.《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中国标准出版社,1997。
3. 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录》,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98。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政区划与地名》2003年增刊
作者简介:吴伟雄(1946—):男,汉族,广东省新会人,英语译审。任职于广东云浮市外事侨务局。系中国翻译协会理事,广东省翻译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外事翻译学会理事,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发表翻(编)译作品88篇,译事论文19篇,编写(合编)出版译事专著4本。创办www.yfta.net(云浮翻译网)。主要研究方向:实用翻译的理论和实践。